- 法规标题: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3日文书字号:湘工信法规〔2020〕121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5月0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工信法规〔2020〕121号
各市州工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实践,我厅重新制定完善了《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经信法规〔2018〕3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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