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6年10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处理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以下简称重叠区争议),促进煤层气与煤炭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解决重叠区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协调解决重叠区争议,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落实“先采气、后采煤”和采煤采气相衔接的要求,促进重叠区煤层气、煤炭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第四条
协调解决重叠区争议,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具体解决方式。鼓励当事人经自主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调解。如自主协商、行政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可以按照省政府规定提出裁决建议,或者按照国土资源部委托作出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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