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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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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 制定机构:泰王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5年12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5年12月30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一九八六年进出口商品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5年12月30日生效日期1985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和扩大两国间的贸易关系的愿望,经过友好商谈,就一九八六年两国进出口商品货单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同意将一九八六年度贸易指标定为三亿五千万至四亿美元。

二、中国方面准备在一九八六年从泰国进口以下商品:

  大米            十至十二万吨  绿豆           二点五至四万吨  原糖            十至二十万吨  橡胶             三至五万吨  化纤             四至八千吨  腰果             二至四千吨  南药          二百至三百万美元  建材           二百五十万美元  烟叶          二千至二千五百吨  玻璃          二百五十万平方米  鱼粉             三至五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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