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桂政办函〔2023〕4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3〕45号
贺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大数据发展局、供销社,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南宁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邮政管理局:
《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126号),扎实推进中国(贺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贺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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