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文书字号:湘科发〔2020〕12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2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科发〔2020〕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自科基金”)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省自科基金主要资助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省自科基金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科基金捐资或合作设立联合基金。
第四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基金委”)负责省自科基金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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