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的决定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草案)》。会议决定批准《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年)》。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修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符合新时代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总体要求,较好处理了发展与保护、继承与创新、宏观与微观的关系,优化调整的目标指标体系符合湖北实际,将为我省生态省建设提供科学指导。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生态省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政治责任体现在狠抓落实上,把担当精神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汇聚起生态省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加强与国家、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全面绿色转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湖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绿色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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