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2日文书字号:大足府办发(2012)51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3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大足府办发(2012)51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12年汛期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时间总体安排为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4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汛前排查工作,并将排查情况、隐患台账、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重要地质灾害单点防灾预案、汛期值班安排等内容书面报送区国土房管局地环站备案。区国土房管局要在4月25日前编制完成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成立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管辖范围的地质灾害进行全面排查。
(二)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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