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决定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0年05月1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05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的决定
(2000年5月18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废止1985年12月7日西藏自治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2月10日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1995年9月28日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