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延安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文书字号:延政发〔2021〕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延安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延政发〔2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促进延安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回延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文化自信,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壮大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繁荣文化事业。实施文艺创作“135”工程,市直院团及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创作推出1部大戏、3部小戏(小品、曲艺)、5首歌曲。鼓励将精品剧目改编搬上舞台,开展常态化巡回演出。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和非遗立法,建设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和长征、长城、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非遗馆。鼓励发展民办博物馆,扶持传统戏曲及民俗文化表演,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演艺节目。完善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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