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茂名市林业局关于政协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0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 制定机构:茂名市林业局
-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5日文书字号:茂林函〔2023〕238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9月2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茂名市林业局关于政协十届茂名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0230164号提案答复的函
茂林函〔2023〕238号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质量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的建议》(第20230164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茂南区政府、电白区政府、信宜市政府、高州市政府、化州市政府、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管委会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8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上述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高质量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持续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构建绿美茂名生态建设新格局。根据《茂名市深入推进绿美茂名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到2027年全市完成林分优化提升40万亩、森林抚育提升27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4075万立方米。到...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