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文书字号:青财税字〔2021〕21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财税字〔2021〕216号
各市、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修订了《青海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