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
- 制定机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00年12月03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0年12月03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刑事案件有关数额标准的意见(试行)》
1.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数额巨大是指虚报注册资本达法定最低出资额50%以上(数额巨大或者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数额较大是指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0万元以上。
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数额较大是指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15万元以上。
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50万元以上,特别重大损失是指损失额在200万元以上。
5.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致使国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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