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0日文书字号: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
- 生效日期:2016年05月30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及“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函(2016)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鼓励机电设备和家用电器生产企业创新节能技术,引导终端用能设备(产品)的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继续开展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和2016年度“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推荐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的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是指满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节能减排市场重点需求,能效水平达到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的设备(产品)。申报的设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能效、环保、技术等标准,且能够替代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申报范围为电动机、工业锅炉、变压器、风机、泵、压缩机、制冷设备、塑料机械、热处理设备、电弧焊机、干燥设备、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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