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修改后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建局、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建物〔2021〕173号)精神,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全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我局对2019年11月8日制发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乌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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