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 制定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8日文书字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4号)
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我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个人所得税APP、 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每个市县局指定1个税务机关,负责受理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具体邮寄地址...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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