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0日文书字号:清市监联〔2024〕18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5月1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清市监联〔2024〕18号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清远市的大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从源头上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经论证,对《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做出修订,业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管理的指导意见
学校(幼儿园)食堂关系每一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社会的稳定,为确保学生饮食安全,以及保证学生食堂的饭菜价格、质量的基本稳定,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为满足学校(幼儿园)食堂的现代化、专业化、规范化的需求,遵循“公开透明...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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