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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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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
  • 制定机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5日文书字号:〔十五届〕第92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查看 〔十五届〕第92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查看 2022年11月25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京津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决定


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大运河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为了协同推进京津冀区域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文化驱动力,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作出如下决定:

一、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相关要求,建设大运河璀璨文化带、绿色生态带、缤纷旅游带,促进京津冀区域创新融合协调发展。

二、协同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突出保护,古为今用、强化传承,合理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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