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 制定机构: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3月07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的通知》要求,结合保定市疫情防控现状,我院拟于2020年3月10日起开放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诉讼服务及信访接待场所的开放时间为每日8:30-11:30、14:00-17:00。
二、为避免人员高度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办理诉讼业务,原则上采取电话预约的方式。请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立案预约电话:0312-3103307。信访及申请再审预约电话:0312-3103308、0312-3103310。
三、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进入人民法院时,应当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身份登记及体温检测工作。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
四、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服从法院工作人员的引导。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切勿逗留。
五、除必须到人民法院现场办理的诉讼信访业务外,建议诉讼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河北电子法院网、河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12368诉讼服务热线线上办理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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