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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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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 制定机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
  •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2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为实现法官与律师之间规范、公开、顺畅的沟通交流,共筑法官与律师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促进法治河南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法官和律师应当把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司法公正、捍卫公平正义作为共同的价值追求,在工作中相互独立、彼此尊重、加强协作、互相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第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统一规定立案时需提交的详细材料、证据清单及立案工作流程,依法对当事人、律师提交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做好立案指导,便于律师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于案情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民事纠纷,法官应当充分发挥立案预登记制度的作用,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

律师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理性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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