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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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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 制定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文书字号:人社部发〔2025〕24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金融监管局:

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启动以来,在相关省份、部门和平台企业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体系,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修订《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步扩大试点范围

用三年时间,从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三个维度分步骤、渐进式推进职业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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