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9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1〕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黄冈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储备粮(含油,下同)管理,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根据《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
第三条
从事和参与市级储备粮经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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