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浙江省家庭服务业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市家政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
医院住院病人陪护服务是一项关系患者身体康复的重要工作。为规范医院陪护服务工作,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和引导从事医院陪护服务业务的企业、护工及患者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省家庭服务业协会联系。
本合同示范文本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新亮 0571-89769061
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崔砺金 0571-85085666
省家庭服务业协会 佘梦妍 0571-88267596
附件:浙江省医院陪护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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