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桂政办发〔2023〕90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3〕9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6月28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压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等自治区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成员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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