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 制定机构: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十堰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2018年10月31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11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与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下列载体,以文字、图像、声音、电子显示装置、实物实体造型等表达方式,向户外公共空间发布广告的行为:
(一)建筑物及其附着地块、附属设施;
(二)桥梁、广场、隧道等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
(三)道路、城市绿地、水域等公共开敞空间;
(四)围墙(档)、栏杆、护栏、露天管道、报刊亭、信息亭、车辆停靠站点牌、指示路牌以及电力、通信、照明等市政设施;
(五)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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