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总参谋部测绘局关于军用地图上国内省、县界线不作为划界的依据的函
- 制定机构:总参谋部测绘局
- 发布日期:1972年08月13日文书字号:测边字第103号
- 生效日期:1972年08月13日效力级别:军事机构文件
总参谋部测绘局关于军用地图上国内省、县界线不作为划界的依据的函
(总参谋部测绘局测边字第103号 1972年8月13日)
最近,有单位来函询问军用地图上的省、县界线能否作为划界的依据。我局出版的军用地图,图上所绘省、县界线不是绘制这种地图的主要要素,加之,在绘制时由于时间紧迫,有些未经与有关部门核对,不一定准确,因此,不作为划界的依据。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