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潜江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潜江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05年09月08日文书字号:潜政办发(2005)88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潜江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5)8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潜江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文件精神,经2005年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全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统一按中央和省委要求全部上划,实行“县办县管”体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镇、处卫生院管理体制
镇、处所属的卫生院人、财、物整体移交市卫生局管理。
㈠人员移交。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组织对各镇、处卫生院现有人员和编制进行核实。对在人事局、编办办理了相关手续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移交市卫生局统一管理。属镇、处卫生院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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