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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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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 制定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文书字号:桂政发〔2024〕7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2月0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
桂政发〔2024〕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工作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就2024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2024年主要工作

(一)主要预期目标

1.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3%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5%以上,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7%以上,节能减排降碳控制在国家下达目标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城镇新增就业30万人,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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