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8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安排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我院工作人员近期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告知具体变更时间。公开庭审的案件,公众可选择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至法院旁听庭审。
二、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并提供相关证明...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