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萨摩亚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西萨摩亚独立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1975年11月06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75年11月06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西萨摩亚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萨摩亚政府根据中国人民和萨摩亚人民的利益和彼此之间的友谊,决定自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六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以及友好和合作关系。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西萨摩亚政府承认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西萨摩亚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两国政府商定,两国建交后,双方将根据国际惯例为对方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 西萨摩亚总理
政府代表 兼外交部长
裴 坚 章 图普亚·塔马塞塞·利洛菲第四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五年十一月六日于阿皮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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