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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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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声明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根据两国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公报签署之日起相互承认并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基础上发展两国友好关系。

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据此,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即日断绝同台湾的“外交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加共和国政府商定,将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和国际惯例,尽早互派大使,并在对等基础上在各自首都为对方设立使馆和履行职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双方签署代表受各自政府授权,于二○一八年五月一日在北京签署公报中文、西班牙文文本一式两份,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

代 表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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