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8日文书字号:穗天府办规〔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8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的通知
穗天府办规〔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部门:
《天河区困难群众及家庭爱心扶助办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为了增强我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生活,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河区在册的特困人员(不包括市资金供养的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第二条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享受扶助:
(一)在广州市供养、养育标准基础上,给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400元。其中,60周岁以上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人每月生活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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