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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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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烟草专卖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2日文书字号:国烟法〔2024〕10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12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印发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的通知
国烟法〔2024〕104号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

为提升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水平,做好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7号)的有机衔接,现将修订后的《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4年7月12日


电子烟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子烟管理,防止电子烟产能无序扩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7号)、《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 2022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为生产(含代加工,下同)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以下称电子烟产品及原料)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开展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电子烟企业包括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企业、代加工企业、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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