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穗埔应急规字[2021]8号、穗埔应急规字[2023]1号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5日文书字号:穗埔应急规字〔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广州市黄埔区应急管理局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废止穗埔应急规字[2021]8号、穗埔应急规字[2023]1号文件的通知
穗埔应急规字〔2024〕2号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经区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废止《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支持智能应急救援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应急规字[2021]8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支持智能应急救援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应急规字[2023]1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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