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 制定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2年04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2年04月19日效力级别:文件解读/释义/问答
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有以下特征: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上述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对会计、统计人员实施报复行为的,不构成本罪,应按其报复的行为及后果等作其他处理。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
3.行为人有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根据我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等会计事务。这里所规定的“违反会计法”行为,主要...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