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日文书字号:吉市政办发〔2022〕8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委2022年第1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60号),全力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推动我市市场主体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市场主体数量发展目标:未来三年力争新登记市场主体21万户以上,其中企业4.2万户以上,“个转企”企业2400户以上。到2024年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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