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大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文书字号:庆政办规〔2021〕1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0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大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庆政办规〔202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大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大庆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