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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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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19日文书字号:国市监反执二规〔2025〕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2月19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国市监反执二规〔202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已经2025年1月24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2月19日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审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基准。

第二条

本基准所称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是指违反《反垄断法》实施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下列行为:

(一)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事先申报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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