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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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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9日文书字号:〔2019〕24号
  • 生效日期:2019年10月2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24号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于2019年7月至8月对你所执业的海南新生飞翔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飞翔)2017年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2017年新生飞翔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广告服务互换业务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金额均为18,867,924.53元,与蓝海云数字内容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金额均为13,471,698.15元,上述两家公司均属新生飞翔年度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你所未充分考虑此类广告服务互换业务较其他业务单笔金额偏大、非现金结算等特殊性,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就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新生飞翔约定为优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机身广告服务,合同金额为18,403,000元。该项业务收费明显高于同期其他现金交易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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