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7日文书字号:宝府办〔2023〕43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宝府办〔2023〕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宝山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汇青 副区长
副主任:潘卫国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成 员:吴 华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钟佳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燕 区司法局副局长
于 敏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鲍先伟 区农村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张洁蓉 区政府办公室法律事务科科长
姜晨云 罗店镇农副经营公司副总经理
张 磊 上海新毅粮食专业合作社负责人
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委。
今后,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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