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文书字号:襄政办发〔2020〕29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2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襄政办发〔202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襄阳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工作,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引导银行加大对我市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资金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房屋维修基金、土地出让金、其他各类专项资金(含襄阳市本级党群部门专项经费等,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除外)。
第三条
政府性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公开、科学评估、操作简便的原则,采用竞争性公开综合评价办法。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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