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 制定机构:黄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黄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为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确保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规定,现就黄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和野生动物交易通告如下:
一、黄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禁止活禽交易和宰杀活动。凡进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门店、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场所的白条禽,须经屠宰检疫合格,并取得检疫合格证明。
本通告所称“活禽”,是指供食用的鸡、鸭、鹅、鸽、鹌鹑等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
“禁止活禽交易”是指在本通告第三条范围内,全面禁止上述活禽的买卖交易等经营行为;“白条禽上市”是指禽类经集中屠宰加工后,通过检验、包装、冷链运输等流程,进入市场销售。
二、黄石市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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