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1日文书字号:甘药监发〔2020〕59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4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甘药监发〔2020〕59号
省局机关各处、省局各直属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省局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已经3月23日局务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政策法规处。
第一条
为保障和监督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全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查处药品违法案件,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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