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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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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29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及自治区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全部推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另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其他的庭审、接待、听证、调解、质证、执行等诉讼活动如有推迟或其他变动,我院将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尽早与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协商,尽快妥善安排。对特别紧急情况,我院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妥善处理请予积极配合。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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