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民政部
-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1日文书字号:民发〔2012〕162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9月2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2〕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纪委、组织部、农委(农工部、农办)、文明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厅(局)、人口计生委、信访局(办):
村级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保障。《******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下发以来,全国各地农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日益规范,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为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有的地方出现了民主监督流于形式、村干部用钱用权行为不够规范甚至引发贪污腐败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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