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9日文书字号:豫政办〔2023〕59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3〕5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更好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降低经营成本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按各地上年度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核算的情况执行。(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各市、县级政府。以下均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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