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的通知
- 制定机构:湖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6日文书字号:鄂政发〔2024〕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16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的通知
鄂政发〔2024〕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推动荆楚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批准铜绿山古铜矿遗址、三游洞、李时珍墓、彭家寨、容美土司屏山爵府遗址、凤凰咀遗址为第三批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现予公布。
湖北省文化遗址公园所在政府和管理机构,要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加强公园运营管理,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活起来,讲好湖北故事。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旅融合,高水平建成文化旅游强省,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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