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4日文书字号:越发改规字〔2023〕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1月1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广州市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越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越发改规字〔2023〕1号
区各部门、各街道:
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加强应急救灾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规范落实我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越秀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市越秀区区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应急救灾物资管理,根据《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救灾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广州市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越秀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级应急救灾物资是指使用区财政性资金购置或社会捐赠、上级调拨等途径获得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储备管理的,用于受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及普通公共卫生类物资。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由政府储备和社会周转储备组成,实行专物专用、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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