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梅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梅市府〔2023〕5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梅市府〔20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梅州海事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梅州市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活动的船舶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对船舶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船舶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便利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一)建立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建立完善水上应急搜救组织体系,依法依规组织协调水上交通事故的救助、调查和处理,做好事故上报和善后工作;

(五)将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落实水上搜救和渡口渡船等安全保障所需经费。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