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通告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涉诉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服务情况通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开庭、听证、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时间另行通知。
2.疫情防控期间,如有需要解决的矛盾纠纷,建议首选通过本院公布的立案指导咨询电话、诉讼信访电话、执行信访电话和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立案、信访、投诉、联系法官和接受送达等诉讼活动。
3.如确需提起诉讼,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联系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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