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兴安银监分局关于同意科右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彦茫哈信用分社开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兴安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9日文书字号:兴银监复〔2018〕28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1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兴安银监分局关于同意科右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彦茫哈信用分社开业的批复
兴银监复〔2018〕28号
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你联社《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彦茫哈分社开业审核的请示》(右中农信发[2018]29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彦茫哈分社开业。
二、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彦茫哈分社由科右中旗联社拨付营运资金人民币1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科右中旗巴彦茫哈苏木政府大门西侧。
三、核准科尔沁右翼中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巴彦茫哈分社业务范围为: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七)从事同业拆借;...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